公司通讯


股东通讯政策

为确保本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有效沟通,本公司已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章程」)和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制定股东通讯政策。

公司通讯

公司通讯指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01条定义所载,本公司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其任何证券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a) 董事会报告、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b) 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c)会议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代表委任表格。

本公司将通过电子方式向本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股份(「香港股份」)持有人提供公司通讯,前提是本公司已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公司条例》及《章程》获得该等股东的同意。尽管如此,所有未来公司通讯的英文版和中文版亦将在本公司网站www.cnoocltd.com和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上提供。对于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上市的股份持有人,本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规定,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noocltd.com、上交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提供信息披露文件。

香港股份登记股东

香港股份登记股东将于每次本公司发出公司通讯前收到有关公司通讯将发布的通知。若香港股份登记股东希望以电子版本形式收取公司通讯,请填妥及签署该等通知背页的回条,并按该等通知所载指示交回该等回条,以提供阁下的电邮地址。若本公司在该等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收到回条,或者回条中没有提供有效的电邮地址,本公司将向阁下发送公司通讯的印刷本。

香港股份非登记持有人

每当本公司发布公司通讯时,本公司亦会于在公司网站www.cnoocltd.com和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有关公司通讯已发布的通知。若阁下身为香港股份非登记持有人并希望以电子方式收取该等公司通讯,阁下应联络代阁下持有股份的银行、经纪、托管商、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统称「中介公司」),并向阁下的中介公司提供阁下的电邮地址。若阁下身为非登记持有人并希望收取该等公司通讯的印刷本,请按该等通知所载指示,填妥并交回该等通知随附的回条或发送电邮。

查询

如香港股份股东对要求公司通讯之印刷本或选择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有任何疑问,可以于办公时间内(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香港公众假期除外)致电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查询热线 (852) 2862 8688。

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

电话: (852) 2862 8688

电邮: Cnooc.ecom@computershare.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