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讯


股东通讯政策

为确保本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有效沟通,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章程》”)和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制定本股东通讯政策。

对于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上市股份的持有人,本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规定,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noocltd.com、上交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提供信息披露文件。

公司通讯

公司通讯指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01条定义所载,本公司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本公司任何证券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a) 董事会报告、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b) 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c)会议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代表委任表格。

本公司之所有公司通讯的英文版和中文版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和本公司网站www.cnoocltd.com 上提供。

香港股份登记持有人

本公司将透过联交所网站和公司网站以电子方式向在联交所上市股份(“香港股份”)持有人提供公司通讯(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除外,“电子版本”),前提是根据《公司条例》《香港上市规则》及《章程》,相关香港股份持有人已同意收取电子版本。

本公司将每年向香港股份登记持有人寻求其同意日后以电子版本形式收取所有公司通讯。若本公司在为期28日内未收到该香港股份登记持有人反对以电子版本形式收取公司通讯的任何回应,该香港股份登记持有人将被视作选择电子版本(而非收取印刷本)。本公司将会另行向每名新登记股东寻求其同意收取所有公司通讯的电子版本。

若香港股份登记持有人已选择(或被视作选择)电子版本,有关公司通讯已于联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上发布的通知会以电邮方式发送于香港股份登记持有人(如没有提供有效的电邮地址,则通知的印刷本将邮寄至该香港股份登记持有人于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的地址)。若该等香港股份持有人因任何理由以致在使用电子方式阅览相关公司通讯时遇到困难或欲收取印刷本,本公司在收到其要求后将尽快免费向其提供公司通讯印刷本。

若该公司通讯是为寻求香港股份登记持有人指示其拟如何行使其股东权利或以股东身份作出选择(即属“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本公司会将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电邮至个别香港股份登记持有人,如个别香港股份登记持有人未提供有效的电邮地址,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印刷本将邮寄至其于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的地址。为免生疑问,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不包括股东大会的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

本公司将会在以下情况发送公司通讯的印刷本至香港股份登记持有人的地址︰根据香港股份登记持有人的要求及以其所选择的语言版本,或如尚未得到其同意以电子版本形式收取公司通讯,又如该公司通讯属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且个别香港股份登记持有人未提供有效的电邮地址。

香港股份非登记持有人

有关公司通讯已在联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上发布的通知,会以电邮或(如未提供有效的电邮地址且公司已获得其邮寄地址)邮寄方式发送至将本公司香港股份(不论是否透过经纪或托管商持有)存放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的香港股份非登记持有人。香港股份非登记持有人亦可以要求收取公司通讯的印刷本。

要求公司通讯之印刷本或选择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

香港股份登记持有人、非登记持有人可于任何时候填写并向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递交申请表格,修改其收取公司通讯的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

如香港股份登记持有人、非登记持有人拟收取公司通讯的印刷本,或有别于其所选择的另一个语言版本,或希望更改其日后收取所有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或收取方式,可填写并向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递交以下申请表格(邮寄至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或电邮至Cnooc.ecom@computershare.com.hk)。

供登记持有人使用的公司通讯的申请表格

供非登记持有人使用的公司通讯的申请表格

查询

如香港股份持有人对要求公司通讯之印刷本或选择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有任何疑问,可以于办公时间内(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香港公众假期除外)致电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查询热线 (852) 2862 8688。

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
       电话: (852) 2862 8688
       电邮: Cnooc.ecom@computershare.com.hk